宁夏全域降为低风险地区 疫情防控逐步常态化
2021-11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摘要
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重要概念,其目的是为了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。而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一、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必要性分析
二、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案例中体现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
三、讨论
(1)“符合发明目的”规则下的案例2分析
四、结语
本文首先分析讨论了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解释权利要求的必要性,并通过两个案例加以对比说明。特别推崇的是赵明法官提出的权利要求解释的“符合发明目的”规则。本文认为,通过“符合发明目的”规则解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过程,其实就是从整体把握上探寻发明本质和具体的技术路线、技术取向。同时,对于现有技术,也应该坚持全面准确理解其技术本质,不可以任意裁剪案件事实。由于现在流行的创造性判断方法——三步法属于事后的拼凑法,即“最接近现有技术”+“其他现有技术”=专利权利要求的方案,因此,为了说明两者为什么能够“相加”,就得从发明目的出发,整体把握专利的发明实质,与此同时,现有技术公开的内容也需要整体把握,深入理解其技术本质,切忌不得对现有技术公开的内容进行毫无根据的选择性人为剪裁。注释(上下滑动阅览)
【1】对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,较为学术的叫法是“专利确权程序”,例如,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发布了《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(一)》的司法解释,就采用“确权”。本文为了更便于读者阅读,以及与“授权程序”(即专利审查程序)隔离开,仍然采用业内常用的术语表达。【2】案例1的“智能泊车系统”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赵明法官在某公众号发表的题为“从一种智能泊车系统看发明创造性的认定”的署名文章中披露的。文章中的裁判观点正式本文写作的动因,在此向赵明法官致敬!【3】赵明法官在其署名文章中指出:“权利要求是用文字表现的,但由于文字的局限性,在用文字描述发明创造这种客观事物时,通常无法进行完全准确的表达。这就是专利领域中’一幅图胜过千言万语’现象的成因。”本文中的“普通读者”,既包括无效程序的双方当事人,也包括审理该案的审查员和法官,更包括与此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“吃瓜群众”。至于是否包括专利法虚拟的“本领域技术人员”,不便展开分析。【4】这种随意引证,为日后该专利被无效埋下了祸根,在令人嘘唏的同时,也值得业内当做教训记取。【5】第54179号决定中认定“流量调节器22相当于本专利的第二阀门装置”,这与该证据2的图示内容不符。作者:魏征
编辑:Shar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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